这个草案之前发布过两个版本:
10月31日 提案018号 706厦门 城市客厅经费申请 当时给出的审核建议是房租条款,尤其是押金还有预算部分的出入
11月1日 提案018号 706厦门 城市客厅经费申请(修订版) 审核反馈是建议在押金退还条款明确、托管机制确定后再做提案讨论。
在这篇第三个版本里,在合同层面明确了具体的风控措施,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补充。
此外还有以下需要澄清的地方:
在场地用途里面专门提到了“空间经营品类为工艺品展览销售”“营销活动参与““商铺每周到场经营” 这些典型的商业行为和提案类型“新客厅公共开支”有所冲突。如果商业行为不属于基金资助的范畴,最好提案里能明确做一个划分,否则会引起误解。从预算上看不出来,场地押金和装潢费用如何体现商业和公共活动的区分。
第三版的草案,违约条款里提到“甲方组织的营销活动“,风控里提到“入驻空间开展个人工作室”。那么这个706厦门城市客厅,到底是谁在运营使用?是甲方国贸地产?还是706厦门委托给第三方个人工作室?706厦门在这两年内的角色是什么?
合约里提到押金周期自2026年1月起。计划什么时候开通气会什么时间开始投票呢?有没有一个时间计划?
这个提案的预算是纯物料开支(场地押金+装潢费)。那么这两年的活动成本和人力成本如何担保呢?有没有什么融资计划?
空间软装采购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