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帅进入706柏林二群又被踢事件

1. 2026年6月9日,周帅联系706柏林协会的谭超求助,因为一位706上海生活实验室成员赴柏林期间寻找沙发客接待。

2. 谭超此前已向706柏林协会理事会了解:

根据《706柏林协会会员大会(2025年7月20日)》会议记录:

- 取消原有入群申请表;

- 开放群邀请权限;

- 鼓励成员主动邀请有意加入者。

706柏林两个城市群的群公告也是这样写的。

3. 基于上述会员大会合法性决策,谭超应周帅请求,将其拉入706柏林二群,以便他邀请那位寻找沙发客接待的社区成员入群询问。

4. 后续发生如下情况:

- 方荣联系“706柏林2群”群主要求设置“706小助手”为管理员;

- 群主将周自强管理员权限移除;

- 群主将“706小助手”设置为管理员;

- “706小助手”将周帅移出群聊;

- “706小助手”修改入群规则为“需群主或管理员确认”。

上述操作与谭超此前所了解的会员大会合法性决策存在直接冲突。

方荣表示:

并不知道会员大会曾作出上述决定。

周自强表示:

自己管理员身份被移除没关系。应该是群管理有人数限制,要加一个就必须减一个。

706柏林协会理事会表示:

2025年7月20日的会员大会表明协会不再管理706柏林2个大群了,如果706小助手想管理也可以说一声,如果不管理的话就恢复原先的入群设定。

周帅表示:

自己个人进不进群无所谓,只是帮社区朋友忙。

之后,谭超向方荣确认:

周帅不是以dweller团队,以个人名义(入群)也不行吗?

方荣确认:

不行。之所以移除周帅,是根据dweller团队和706彼此退出的规则。这个就是硬分叉的解释。

谭超表示:

理解踢群的理由是基于那个硬分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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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9 方荣在通气群里提出:

很明显,谭超主动加周帅到706柏林2群这个行为也是违法“硬分叉条款”的。

这里“违法”可能是打错了“违反”,因为拉人入群不是违法行为。

这个说法我不认为是客观事实,更认为是个人解读。从目前和硬分叉、入群相关的治理文档来看主要有3篇:

:one: 所谓“硬分叉声明”或者“硬分叉条款”的文义分析

硬分叉声明全文仅为:

“由于各自发展的需要,706和dweller彼此独立发展。特此声明。”

截图为预览,实际发布版本中删除了拐洞六这三个字。

从文义上看,声明的主体是“706”和“dweller”,即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声明并未对“彼此独立发展”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期限、实施方式、解释权等作出进一步规定,也没有明确写明Dweller团队成员个人不得加入706城市群。

并且,这份文件本身并非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而是一份单方面发布的立场声明,因此称为“硬分叉声明”,而非“分叉协议”。硬分叉的“硬”,本身就意味着不以对方认同为前提,而是以彼此独立发展作为结果。

当时我曾提醒,是否需要将声明表述得更具体,以避免日后产生持续的解释成本;方荣则认为声明保持简单即可。因此,我坚持治理小组不应对此声明进行背书或署名。最终,声明仅以一句原则性表述发布于706上海公众号,既没有署名人,目前原文似乎也已无法查阅。

因此,从文本性质上看,这更像一份原则性的立场声明,而不是一份已经明确规定具体个人禁入、执行程序和例外情形的实施细则。

方荣于2026年6月11日给出的踢群理由是:

  1. 周帅属于Dweller团队成员,根据硬分叉声明,即便不是以Dweller名义入群,以个人名义入群也不可以;
  2. 周帅未归还706上海公众号,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

对此,我表示理解方荣基于其对硬分叉声明的理解而作出的踢群决定,对最终踢群的处理结果并无异议。

但我并未认同:

“706和dweller彼此独立发展”的表述

等同于

“706和dweller的每一位个人成员彼此独立发展”的表述

前者属于明文声明;后者属于对声明的进一步解释。二者之间存在治理逻辑上的跳跃,中间缺少针对个人层面的明确规则,例如个人禁入、黑名单机制或其他具体实施规定。

所以,我不把周帅入群理解为对硬分叉声明的直接违反。我也不反对踢群结果,而是反对把个人解释直接说成声明本身的明文要求。

:two:**《706社区成员定义&加入&退出机制》的分析**

这篇文档是实施细节层面的,文中写到:

“退出所有的706城市群和706项目群,不允许发布信息。”

“706城市分类群 … 具体的运营权,管理权,需要给到在地”

这句话规定的是退出后的信息发布限制,以及 在地有群运营管理权,也并未规定:

  • dweller成员个人的永久入群禁令
  • 当在地运营管理 和 未明文规定的“针对个人的入群禁令”相冲突时,如何处理

此外,从周帅入群的实际情况来看,其目的是为了拉社区成员询问沙发客信息。他自己:

  • 没有发布信息
  • 没有宣传dweller
  • 没有影响群管理工作

因此,《成员定义&加入&退出机制》同样无法直接推导出:周帅个人永久不得加入706柏林2群。

:three:《关于dweller/706相关的事情的回应》的分析**

这篇复盘材料中写道:

“5.4 什么叫彼此退出,什么是硬分叉?

dweller退出706社区,就是所有带有dweller品牌的文案或者活动或招募或联合举办或场地都不能在城市级706社区(包括公众号、小红书、微信群等)露出。”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硬分叉所重点限制的对象包括:

  • dweller品牌;
  • dweller活动;
  • dweller招募;
  • 联合举办;
  • 场地露出;
  • 媒体露出。

其关注重点是:

组织层面的品牌、活动和公共可见性。

文本同样没有规定:

“周帅个人不得加入706城市群”。

更没有规定:

Dweller团队成员个人进入706城市群即视为dweller品牌露出,或视为dweller没有独立发展。

因此,如果要得出:

“周帅个人加入706柏林2群违反硬分叉声明”的结论,则必须增加一个额外前提:

“Dweller团队的每一个成员个人等同于dweller组织本身,其个人进入706城市群即视为dweller进入706社区。”

然而,这一前提并未出现在上述任何文件之中。

因此,其性质更接近于对硬分叉原则的个人后续解释,而并非三份文本所能够直接推导出的统一结论。

综上,由于硬分叉声明过于笼统和简略,现有文档对于“彼此独立发展”是否包含“Dweller团队成员每个人不得进入706城市群”,社区成员之间存在不同理解和解释,导致了周帅被请入群又被移除出群的技术操作。因此,本事件的核心争议更接近于:硬分叉声明存在解释空间,以及个人解释与既有节点规则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

而并非仅依据现有文本直接得出:

“谭超违反了硬分叉声明”这样的的确定性结论。

我认为,需要重新探讨的,并不是多少人认不认可硬分叉的声明,而应该是:

如果一个边界重要到希望所有人遵守,那么它需要被明确表达并形成共同规则,而不是依赖别人事后领会、猜测或按照某个人的个人理解去行动。

如果这个不确定清楚,以后很难再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情。

退出706社区,意味着退出城市级,是否退出节点级,这个根据在地706城市决定(因为节点级所有权隶属于在地)

1)退出所有的“706城市群”,和“706项目群”,不允许发布信息

2)不允许在706总公众号和706城市公众号发布信息

3)不允许在706各城市小助手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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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就是:彼此都在做好的事情,重点不是“强调谁在做,这些事情是属于谁的”,而是有没有可能合作再去做一些更大更好的事情。
如果合作不了,那就算了。
把更多精力放在眼前的当下的具体的事情,把精力收回来。

只要是在做对的事情,“哪怕不是由我们”这种精神 是我欣赏和认可的。

而且就是我自己在做的事情做项目的时候,虽然我也很看重事情的意义和效果,但我会更加珍惜一起去做事情的人。

前年刚毕业,在广州认识Alexis的时候,他还在公开场合向大家专门介绍706,好几页的ppt,能感受到他对706的认可与归属感。我也是因为他才开始深度参与706,进入了一些核心社群。

但是前段时间因为方荣把周帅踢出群,alexis与方荣沟通无果后彻底对706失望、退出社群,我会觉得因为过往的一些历史、纠纷,本来就已经失去了一些伙伴,还要再失去伙伴,会有点得不偿失。

专门与dwller去进行区分、不要有任何瓜葛,甚至还要对已有的去进行删除,其实还蛮累的。而且大家都在同个领域,难免会有交叉的共同朋友,大家也会有些尴尬。另外就是,大家都是在上海做公共活动、做共居,人员是流动的,以后就难免会出现像这样的关系重合。难道每次出现新的情况,都要再去制定规则嘛

而且我觉得硬分叉的规则再明确,也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现实情况那么多可能性。
就像这次,即使规则在那里,但是在具体的场景里面还是可以有所变通。
周帅入群的本意也是协助706上海生活实验室的朋友了解德国706沙发客换宿的情况,是做一个沟通桥梁的作用,但是突然就被踢出了群。
如果是我,在明确彼此分割的情况下还愿意协助帮忙,可能本身并没有太介意这个分割,或者是示好?
但是直接就被踢出群,虽然说方荣是按照规则来,但是难免还是会感觉热脸贴冷屁股。

或许即使要按照规则来,可以提前说明解释,先感谢他帮忙拉人进群,再说因为之前有这个规则,需要麻烦他退群等等。

我从周帅这个事情得出的更加应该需要做的事情是,为什么706上海生活实验室的朋友不知道该如何去加入706柏林沙发客。
那可能说明706内部对于各节点之间的联系、认识,是还存在较大的进步空间,这个才是我们应该投入更多精力的。

即使可能之前dw与706品牌之间的关系存在竞争,但是我会更期待706能够更好去建设完善自己的品牌,即使对方可能对我不义,但我也看开,我做好做大我自己。

当然如果是商业上的品牌方面的利益事情,是需要去明确区分。但是非原则上的事情,我觉得退一步海阔天空。

分享一下我的心路历程
虽然我是因为我有个朋友去参加了这个【地衣】的放映、写了推文后我感觉很有意思想去邀请对方来,但是朋友没加对方,就拉我进群让我自己去加。
但我也有点害怕,因为这个是dw的活动,人家如果发现我是706成都的,会不会按照“硬分叉规则”把我踢出去?

虽然我跟dw这次活动的组织者是朋友, 他肯定不会踢我出去。但我以后遇到跟dw有关的活动与人,也在想是不是需要避嫌,也担心人家会不会像方荣一样严格执行硬分叉规则。

又或许,既然对方愿意退一步,我们也可以稍微不那么计较?

在社区经历硬分叉的客观前提下,所谓“既是对方运营成员,又是普通个体”的“双重身份”在逻辑与治理原则上是无法成立的。硬分叉本质上代表了共识、价值观或治理体系的分歧,背后有明确的协议支撑,无法进行简单的身份切割。

退一步讲,即使确实存在“引荐想要了解住宿的706成员”的缘由,作为硬分叉方,主动申请加入社群的行为本身就已越过了应有的边界,这是第一重失当;在完成“引荐”动作后,依然选择滞留群内而不主动退出,这是对社区规则的实质性破坏,也是第二重越界。

作为一个成熟的社区参与者,理应为自己的选择和越界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即使706柏林大会决议保持开放原则,而周先生在明知硬分叉协议和明确边界条款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挑战契约,且周先生和其团队成员在事后朋友圈发表“又一次对社区感到失望”的言语,非常耐人寻味。

BTW,遗憾的是,在去中心化的组织网络中,高度的开放性经常也会带来治理上的挑战。我们会看到,个别参与者试图利用节点间灵活的网状关系来模糊边界,甚至过度消耗社区成员基于信任所给予的包容与善意。而当社区管理者为了捍卫既定的契约与共识,不得不做出明确的边界干预(如请其离开)时,却往往会在大家高度重叠的社交圈里,遭遇单方面的曲解甚至非议。尽管严格执行协议有时会让我们在人情上显得被动并承担委屈,但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与社区的健康生态,坚守规则依然是社区必须履行的责任。

在一方最终不接受、另一方单方声明的前提下,并不具备所谓的“共识”或“协议”,有个专门的概念:制裁。制裁并不需要以双方共识为前提,可以单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