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良渚生活实验室由REN和大雄来牵头来发起。我的心情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一个组织有新的项目生成当然是好事。
而且我本身之前在大理就见过REN,经过相处有一定的了解。相信他能够很好的把良渚的生活实验室做好。
大雄通过这段时间的相处,也觉得他是一个有热情和行动力的人。
于私,非常高兴两位朋友可以在良渚落地一个706的生活实验室,拓展更多的可能性。
但是站在一个706治理的公共立场里,我们不能期待所有人都跟我一样,对REN和大雄有一个线下的接触和信任.。
因为706里面还有很多其他地方的小伙伴,他们不认识REN也不认识大雄。
如果代入到一个外地的706伙伴的视角,那就是两个陌生人组织发起了706良渚生活实验室。那么他们发起的时候有没有706一个书面的授权协议?
中间的财务关系是怎么样的?有没有动用706的公共基金和其他资源?
在这些信息都不透明的时候,已经默认要落地了。
在我看来,这完全是无视程序正义。
今天的良渚生活实验室,因为我了解REN和大雄的为人,相信他们不会乱来。
但是明天的其他实验室发起怎么能确保里面没有风险?
会不会哪天又有人组建了一个生活实验室,搞违法犯罪活动,性骚扰,然后让社区名声扫地。申请了706的公共基金,然后拿钱跑路?
706不是无法可依,而且这些条款都是邬方荣本人撰写的。
这也不是一句“过渡态”就可以含混过去的。
三年前我跟其他小伙伴搞广州2.0的生活实验室就需要签协议。
难道三年后的今天比当时还要倒退了吗?
好,我假设所谓的过渡态真的存在,如果上述条款不作数,那么现在发起生活实验室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为什么REN和大雄可以发起,我就不可以发起呢?所以当时TERRY做706鹤岗的时候,就是比窦娥还要冤,为什么TERRY的706鹤岗没有合法性?
因为事实就是,方荣觉得你行你就行,方荣觉得你不行你就不行。也不存在什么流程,协议不协议的。
请注意,我甚至不反对这种独裁!我是希望邬方荣能正视这个独裁的现实。
如果他喜欢这么玩也没有关系,那就别喊什么治理,也别从GCC那拿一毛钱。
因为方荣是706的核心创始人,他本就有权这么做。而且当这个事实被书面化明面化了。
大家的行动路径就清晰了,如何在706发起项目呢?
那就是尽可能地线下围着邬方荣转,获得他的认可。
如果邬方荣是真的想706朝一个良性发展的方向的话,他就应该正视这些现实,尊重治理,尊重流程和规则(甚至这些流程和规则是他自己写的,他自己都不作数)。
至于良渚生活实验室,其实已经生米煮成熟饭,于私,我也希望REN和大雄可以把生活实验室做好。
所以我的诉求:
其一,就是706得开具一份授权协议书给良渚生活实验室,确保其合法性(事后上车补票比不补好),也让大家安心做事,既保护706社区的权益,也保护良渚生活实验室参与的伙伴们的利益。
其二,协商可以公开的协商过程和财务关系。比如当时是具体哪次聊天哪次会议确定了说良渚生活实验室要启动了。和良渚生活实验室706有没有投钱进去等等,如果有亏损是如何分摊。
让社区里的其他成员了解我们做事不是私相授受的。
其三,把建立生活实验室及其他节点/项目的标准化流程尽快公示出来,不要找借口说什么还在过渡期,这都糊弄小孩的屁话。
那为什么过渡期里良渚生活实验室那么快就获得了批准?其他人没在良渚线下围着邬方荣就不能批准?这不是纯双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