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在良渚的讨论我没能参加,但事后和 @jiang 同步了几次,这里写写一些想法。
我觉得治理应当是最小化的、保护性的,不可避免的地方才进行治理、达成共识。达成的效果,是不影响做事的人,但是能阻止对社群和网络造成的伤害;网络仍然类似于一个开放的菌丝网络,但是治理提供了免疫能力。
从这段时间的讨论中,我觉得有三类东西的治理是避免不了的,也是最容易入手的地方。
一个是基金会钱的用处。GCC 的捐赠对于706是个历史性的机会,终于有明确的公共资源可以调用。这个基金应当是用于作为文化的706,或者整个706社群网络,而非某个商业项目。目前在日常工作、人事任免方面,方荣会有远超过其他参与者的权力;这本身我觉得没有问题,一来是方荣本身所获得的信任(这个信任同样需要治理机制来维护),二来需要一个权力较大的全职领导者。但,关键是所有706社群应当有提出和通过动议的权力,一旦某项开支大家觉得有问题、不适合,那应当能够以社群为单位进行投票,决定是否停止这项开始。这个治理的底线需要保住。
这就说到第二个:706网络的边界。作为文化的706是流动的、开放的、无形的,但是一旦涉及治理,就需要权限,就需要边界。在柏林和上海的争议中,都出现一个社群是否能作为706的一部分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依赖方荣仲裁,但一方面无法服众,另一方面也对个人负担过大。所以需要有一个名单,明确哪些在地社群属于706的一部分。这个列表的准入机制仍然可以高度开放,符合原本706的调性;但一旦有了这个名单,出现争议事件的时候,各地社群就能够投票决定是否将一个社群移出名单。这里的投票权可能不同于上一点,可能需要以地域位置来决定;比如,柏林706更有权力决定另一个在柏林的706社群,原本的上海706也更有权力决定新的上海706客厅。同时,这里的治理应当针对社群而非个人,因为针对个人(比如之前几次性骚扰事件)的问题依赖当地社群,这里应当是治理社群之间的关系。
第三个对象,有一些现实层面的困难、但又有很大的实际影响,是公众号等706“官方”媒体频道。这些频道积累的受众是许多年来众多参与者积累的结果,品牌形象也是建立在这些一个个参与者的努力和口碑之上,理应是一种公共资源。有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公众号需要公司实体注册,无法真的由各个社区共享;但从权限上,各社群应当可以申请使用,也可以投票移出特定内容、或者发出公告。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避免全部风险由一个公司及法人承担,所以会需要折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