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桨 706的商业化部分。706的核心商业价值是什么,是高质量的社群成员?还是可复制的运营sop?还是已有的成果沉淀?或者是其他?是to/b/c 还是一个复合型的模式?
之前在群里接龙的一个话题,fr建议来论坛一起讨论一下。
作为一个非长久深度706参与者,在24年夏天带着我们oladao社区在大理cyc做了两个月收费(不盈利)活动,并且真金白银在旺季住cyc,自觉也算706成员之一。同时也有意在706平台的视角下探究一下这玩意到底能不能挣钱,挣谁的钱,挣多少钱,挣什么属性的钱。在论坛其他帖子也看到一些争议(不引战),那么暂不谈分配层面,如何有经济上的增量来给各节点“706”提供支援?
我先抛抛自己的观察和理解
其实跳海打了很好的样本,虽然我大概也理解为什么不是从706孵化出来的。抛开表面,跳海再怎么做活动做社群,底层逻辑还是为了消费,以酒为载体的消费。而706再怎么做商业,底层逻辑是为了做社群做社区,住宿也好,酒馆也好,活动体系也好,等等,导向的是更多人进来做点事情。那么上述的消费场景本质是一个配套次要角色,但在实际落地的过程中又好像被提到了主要角色,在惯性思维下又进入了实体经营的逻辑,然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对冲,即所有问题本质都在问“我们到底在干什么”。我参与了新cyc前期的共建,在大理fr好像也在追问这个问题,到底是做民宿还是青旅还是长租公寓。
我觉得底层逻辑的混乱是存在的,就是在不同的事件表象上套用了不同的标准。该实体经营的时候讲社区,该社区的时候讲实体。
当然我不是想要指责或居高临下锐评,因为在我过往的更多创业过程中也遇到了这个问题吃了很多亏,但好像在我经历过的内部争吵里并没有人明确的指出过这个问题,所以最后在吵什么我也没太看懂。
回到混乱的循环,我认为706的价值是已成某种符号,带有一些基础共识认知,对于很多需要社区性业态的商业体来说,是有想象空间的。这里暂不提负面事件的影响。加之当下无论是实体消费领域还是线上社群都其实在向706的“好”的一面在靠近,高活跃,高输出,高粘性的用户群,这是很多品牌及各传统商业业态都在转型的,即更多厂家思维被迫向用户思维的转型,衣食住行的基础消费民生领域都是。
当然706价值是由更多用户们共创来的,没有理由从706成员身上薅羊毛。我自己也在做社区的商业化探索,单纯的空间运营和业态运营很难对抗外部激烈的竞争,以及抗风险能力,加之社区内部的不清晰,权责利很容易扯皮。我更倾向于有一个更纯粹的商业小组,可以整合及利用706的各项资源,对外输出,利用不管是空间,人员,媒体,影响力等等,做包含不限定于咨询,外包,运营,独立投资等等类别的工作。过往或许也有类似的事件,但受制于706的内部治理不明晰,那是否可以对706做一次“资产审计”,把能发挥商业价值的单独拎取出来,不介入纷争。在获得商业利益后,社区治理不明前,由某个公信第三方代管收益,小组成员拿既定工资,类似于一个正规商业运营公司独立运作,盈余部分用于各项活动。
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大量分配问题,人员调度筹备,思想统一,专业财税法问题,以及做什么项目,小团队做还是大团队做,组织架构怎么搭建,以及现在更多的web3,ai科创方向的引入等等等等。我觉得既然来讨论了就都抛个砖,上述发言也不一定成熟客观,也可能遗漏或未知很多历史信息,单纯引发理性讨论到帖子。相信706内部的商业大佬也很多,可以多多争论不争辩。
这个回复下。其实目前我们是有个706商业权益小组的,目前在根据已孵化的商业项目来制定一些模式和规则,昨天刚和佳民和浩洋沟通,目前得到的一些基本共识是:
如果涉及到706孵化的商业,需要相应孵化商业机构的基本合作条款包括有:
- 涉及到品牌授权的,需要706公司提供给对方品牌授权书
- 孵化机构需要提供所有带有706资料的ppt内容,供706商业服务小组保存及查阅
- 孵化机构对应的媒体平台(包括微信群和公众号)需要体现706孵化,具体到:微信群的群名称需带有“706”字样,微信群需加入706社群小伙伴, 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最后机构介绍需要加入“706孵化”的说明
- 孵化机构的财务需要定期向706商业权益小组公开,有必要的话,接受706商业服务小组的咨询
- 孵化机构的工作平台(飞书/微信等等)需要加入706方面商业权益小组代表或706代表,有必要的时候,方便了解工作内容
- 孵化机构不得违背706社区的基本价值观和方向
- 706商业权益小组来孵化机构实地考察或面聊时,需要被孵化机构配合接待和沟通
商业授权问题
刘果
对你之前的那个思路就说你把商业和公益分开,我觉得可能还是 make sense 的,因为公益部分的这个授权就可以很低,如果你是个公益组织的话,也可以拿去用,就是更像是这个文化层面拿去用,但是商业的话,这个授权相对需要比较严格。
就这条线就需要抓准就是哪些是商业,哪些是公共的需要区分开,然后公共的没关系,然后商业的话就需要有一个相对有专人去判断这个是否合适,然后这个授权和股占股怎么去设计对。
商业服务小组,它就是公共岗位,它不是商业本身,它就是一个公共岗位就是相当于是保证706在商跟其他商业孵化项目的保证76社区的利益的一个公共岗位。
商业权益小组
对因为这个才会是大头,但这个不会是706的,而不会是706网络当中的一个常设角色,而是706的朋友。比如像刘彪,如果他有一定的法律背景的话,可以比如说以一个这个争端的事件,然后可能需要拨一小笔钱。
这个似乎是,比如说商业支持小组,但是商业支持小组应该能做到的,也只是做这个决定是否要撤销,具体怎么去撤销等等这些我相信只能交给专业人士,否则他不会有效力。
因为你涉及到在不同的地方要你要起诉等等,这个是挺麻烦的一个事,但是必须得有这个能力。
706小伙伴
对那我大概也理解是差不多这个想法。那我觉得这样听起来是还是挺顺的。那还有这一点你你看我投屏里面选的那个节节点大会里面,你看这些大会,因为一些重大的事情的决策出来,包括对理事会或者什么的不信任投票什么的,是不是这个就可以取消了,像这一点。
对理事的不信任投票,我觉得这个可以先不放,但是看后期看需不需要吧,就如果比如说先现在的,比如说七个董事,大家是有这个理事,如果大家是有比较大的意见的话,有可能就会需要加回这条规则,因为这个本质上是看怎么去更好的去疏导和反映民意。
疏导和反映大家的状态就是可以先不加,但是如果一旦就是发现有这个需求的话,加上来就行了。我们早期地保让这个规则更可变。
加入标准:
706社区里面的法务,财务人员;
或认可706理念,并且有丰富的商业经验的成员。
备注:
1)706孵化商业项目的负责人, 可以以“咨询”的身份,加入到706商业权益小组,不过无法参与决策,在706商业权益小组里面没有投票权
2)706孵化商业项目的负责人,在具体和某个706孵化商业沟通的时候,只要不和自己已做的706孵化商业项目产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就可以提供咨询和建议,如果有利益冲突,需要回避
3) 706商业权益小区目前包括佳民,周自强,刘彪,邬方荣,马浩洋。 如果后续有新人加入,需要前面成员集体投票同意才行(包括新加入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