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cc-706投票小组名单标准

2025年度gcc-706投票小组名单(修订中)

加入资格:

  1. 目前在任并且过去6个月活跃的各地706的节点主理人 (备注:这以节点为单位,每个节点1位)

备注:

一个生活实验室或一个客厅是否是个节点,需要706生活实验室(城市客厅)支持小组 结合各个节点的实际活跃程度来判断,一般是查看公众号确认是否节点有稳定团队,有日常公开活动,如果706生活实验室(城市客厅)支持小组无法履行职责,交由706支持中心

  1. 目前在开展活动的706旗下的各个跨城市的公益项目的现任负责(每个项目小组1位)

备注:如果有联合主理人,或联合负责人,类似这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增加

  1. 706孵化商业项目(股份30%及以上)的负责人(在谈判中或者不确定的暂时不加入)
  2. 706支持中心全职岗位和小组负责人
  3. 4年内的大额捐赠人(比如1万美金以上的)

顾问/观察员(可以参与讨论,不能投票):

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并且持续关注认可706价值的

在706做过重大贡献,并且持续关注和参与706活动的成员

没意见,通知到位公示即可,并且给出时间设限,防止不与会的人事后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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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投票小组既然有加入标准,就应该同时有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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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字数字数。

1、我觉得如果要设立顾问和观察员的话,需要有投票权,要不然不会有实际参与,要不干脆就不设立。没有人会为没有投票权、无法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进行有价值的交流。

2、我觉得可以由方荣提名,在30-40人左右的决策团体中设立1-3席(10%以内)非项目负责人、主理人或商业合作者、资助者名义的节点大会参与者,并拥有投票权。类似企业和政府部门中可以让首席经济学家、首席战略顾问参与最高决策。

解释一下,当时我们在内部制度讨论时,考虑到要设立没有投票权的顾问团,是因为:

  1. 以往参与过706重大贡献的成员,比如城市空间节点的负责人、大学教师、社区营造专家等,他们持续在关注706,但是由于并非实际参与运营的成员,所以对706内部的深层情况并不是非常了解;
  2. 顾问团由于过去参与过重大建设,所以可以为现有的运营、治理提供非常多的有重大参考意义的历史经验和建议。比如人员架构、品牌管理、冲突事件处理等方方面面;
  3. 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并非公民权益,而是决策权力,这个权力应该来源于成员当下的贡献,并对成员对社区决策的责任制(accountability),所以投票权更应该由当下社区的运营者获得(实际上,在当时参会的几位往期贡献者也表示自己并不适合参与投票)。这既会让参与者更加对社区决策负责,同样也鼓励老贡献者重新加入社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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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将投票权与“当下的运营责任”绑定,符合组织治理中“权责相符”,基本逻辑较严谨。
顾问和治理者是两种不同的职能,顾问主要提供知识经验输入和外部视角,不参与日常运营和责任承担。很多顾问在学术、社区、企业等组织中也常常没有决策权,但其作用是提供专业建议,而非承担治理责任。 投票权不是荣誉或资历,而是责任制的体现。
此外,参与讨论的行为动机并不完全由“是否有投票权”决定,也可能因为理念、荣誉、影响力等多重动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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