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6社区治理机制方案草稿

706社区治理机制优化方案

2025年5月5日

一、治理架构总体说明

706社区的治理体系由三个主要层级构成:

1. 支持中心

  • 负责社区的日常运营、技术与行政支持。
  • 接受理事会委托,执行品牌授权、节点建立、活动支持等任务。
  • 负责人由邬方荣提名和任命,接受理事会监督

2. 理事会

  • 由约7名成员组成,设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初期由邬方荣提名。
  • 由706核心成员组成,另外有来自外部愿意投入时间的专家成员,邬方荣可作为常设成员。需要承诺贡献时间。
  • 设有社区治理秘书,为非决策角色,服务于理事会,负责召集会议、整理规则、归档决策记录。

理事会职责包括:

  • 社区冲突仲裁
  • 监督社区共识与规则执行
  • 处理核心节点提出的动议(设定明确门槛与程序)
  • 任命事件处理小组
  • 授权与监督支持中心的品牌和节点相关事务;如果品牌授权有争议,有权撤销品牌授权;涉及商业授权的,需要尊重已有商业授权协议
  • 有权拒绝受理不合规事项,但必须提供理由并设复核机制

3. 核心节点大会

  • 由各活跃节点推选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 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
    • 对理事会或其成员的不信任投票(由邬方荣重新提名)
    • 对社区发展方向形成共识
    • 对规则变更进行投票表决(由理事会起草)

二、节点代表与代表性机制

为确保治理结构具备代表性与合法性,设立以下节点代表机制:

1. 节点代表资格标准

  • 节点需在过去6个月内持续运营活动,具备参与治理的能力
  • 每个合格节点推选1名代表,通常是主理人,提交治理秘书备案

2. 代表任期与轮换

  • 任期一年,可连任,但需再次确认与审核
  • 不活跃节点自动丧失代表资格
  • 可设置“观察员席位”供新节点参与治理学习

3. 选举与罢免机制

  • 节点代表通过节点内部投票或共识产生
  • 可由节点自行撤换,或由不少于3个节点联名发起罢免,理事会复核执行

4. 代表性平衡机制

  • 特定提案需多地区节点联署,防止单一圈层主导

三、争议处理机制

1. 设立地方协调机制

  • 每个主要城市可设“地方协调人”或“协调小组”
  • 由本地节点推选产生,负责在地资源、资金、媒体渠道等事务的协调与初步调解

2. 二级争议处理流程

类型 处理流程
地区性事务(如城市在地公共资金分配争议,在地成员矛盾) 地方协调人先行处理,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复核
跨区域或社区结构性争议 可以申请由理事会调研和仲裁

3. 不予受理机制与申诉流程

  • 理事会可基于以下标准不予受理提案:
    • 个人私事、重复提交、恶意提案
    • 缺乏节点公共性、无实际影响范围
  • 所有“拒绝受理”需说明
  • 提案方可联合不少于3个核心节点发起复核请求,理事会需重新表决

四、制度执行与透明机制

1. 治理文档与规则管理

  • 所有治理文件、规则草案、决策记录由秘书管理并公开发布
  • 规则需经“公示期”后进入投票流程,确保知情与参与

2. 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

  • 节点代表名单、代表状态(活跃/轮换)需定期更新并公开
  • 建立社区治理页面(可使用论坛、网站、Notion或其他工具)集中展示节点图谱、核心成员、治理议题、规则更新

五、近期需优先推动的关键议题

  1. 明确706社区的发展路线图与长期愿景
  2. 定义706社区的身份边界(去中心化网络?松散社群?品牌符号共享?社区成员身份/贡献者/核心贡献者的认定)
  3. 制定商业授权规则,为社区与商业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提供规范
  4. 推动文化共识建设,制定社区行为公约与社区参与伦理
  5. 完善治理与执行流程,测试治理机制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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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7名成员,我个人觉得应该由大家投票决定?
综合考虑贡献度+治理意愿。两者都满足要求才能获得被投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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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秘书的权利过高,召集会议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应该由方荣负责召集,不应该由秘书召集;治理文件、规则草案、决策记录的公开发布也是极重要的事情,也应当由方荣负责;
  2. 理事会的权力包括了“授权与监督支持中心的品牌和节点相关事务”,不理解什么意思,理事会可以决定增设某个节点吗?

大家是谁?706就是被这样搞得没完没了的。反正方荣一直都是某种形式的独裁,为什么现在这么有进展的“独裁”不能赶紧再来一回?

秘书其实是工具人角色,没有决策权的,但是社区成员和理事会都会监督催促他做事的

第二点,我是这么理解的。理事会不能凭空决定新设一个节点,但是有人想申请新节点,要经过理事会授权,获得合法性

都是好议题,期待成果。

昨晚参加了706社区治理机制优化方案讨论,作为起草的参与者之一,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我也在706很多年了,也参加了很多类似的治理方案的讨论,但往往是虎头蛇尾,最终无法被规范的执行和实践下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吸取了很多经验和教训,最近我也看到jiang和一些其他伙伴建立了很好的讨论框架,对于问题本身我们在当下也比以往有了足够深刻、完整的认知。现在是一个很好的去逐步建立规则的契机。但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意识到,我们在摸着石头过河,有一些现有看似不合理的架构和决策方式依然是我们在过去经验下总结出的最可实践的路径。因此我希望这个方案是一个改革的起点,而不是一个最终版本的“宪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逐步在新的框架下积累经验和数据,一步一步迭代,逐渐向一个健壮的、开放的、民主、尊重、平等、自治、协作、利他的社区,一个真实、有爱、有创造力的生活共同体前进。

当我们说到社区治理,就不可避免的面对身份、边界、决策、规则建立的问题,但是就现状来说我们很难纯粹通过会议和讨论建立起一条细致的框架,过渡空想和死板的规则也可能会对社区的长期发展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 因此我不期望也不认为这个方案可以回应我们所有的问题,我们的重点是去回应核心问题,并且为接下来的发展搭建出一个好的脚手架,而非一蹴而就。

核心问题:
706过渡依赖方荣仲裁和决策,这样的决策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服众,另一方面也对个人负担过大。 因为缺乏其他人的反馈和输入,这种方式让我们踩了很多不必要的大炕,也限制了社区的发展。 作为一个平等共治的社区我们应当有提出和通过动议的权力,一旦大家对某项原则、决定、支出产生质疑,我们应当能够以整体社群进行投票。我们需要保护共同治理的底线,设置冗余与容错机制。

不同节点和项目之间的关系,目前相当模糊也缺乏清晰的权责边界,一旦发生重大纠纷难以迅速响应,也缺乏拍板决策的规则,治理权限和范围界限模糊,信息高度不对称、人员流动性大、参与者投入时间难以保证、沟通成本高,难以实现更进一步的治理决策。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信息高度同步,有治理合法性,为社区负责,以社区整体利益作为行动准则的决策共同体。这个共同体需要可以处理社区仲裁,监督、执行社区共识,处理社区动议,授权与监督支持中心的品牌和节点相关事务,以及在重大方向上提供快速的集体决策和集体响应。

同时这个共同体(理事会)也应当接受核心节点代表监督,节点代表需经过推选与审核,基本去实现“权力来源正当化”与“责任机制”的闭环。

目前在日常工作、人事任免方面,方荣会有远超过其他参与者的权力,方荣也在领导着一个核心小团队在持续稳定的维持着706的运转,也是唯一的全职领导者和信息中枢,其个人长期积累的信任和经验都有不可取代性,也是社区价值的守门员。在有更加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机制形成前,去解构方荣的权力是一个非理性的选择,我们应该更好的去赋能方荣去行驶他的职责,同时建立机制防止他搞幺蛾子(很多时候大家都很批判方荣,但是方荣有他的局限性,我们的机制在很多时候上把他放在了他不擅长的决策的情形中,当然,这种情况也不仅仅发生在方荣身上)。

一些其他的思考:
706不是一个提供服务的商业空间,而是一个“我们一起造的空间”。每个人都是共同体的一部分,拥有权责,参与空间的建设、规则的制定与文化的养成。我们可以通过商业手段为社区赋能,让社区更好的发展。但是我们不应该被利益驱动和权力斗争捕获。

我们又一次来到了深水区、当面对更复杂的利益协调时,人格特质对社区氛围和系统稳定性的影响会急剧放大。如果社区中出现有强烈自利动机、具备操纵技巧、扰乱秩序的人格类型时,如何识别、预防和治理?这些人格若未能被妥善识别和管理,会利用“善意系统”获取信任,再用结构中的漏洞发动社区分裂、控制叙事、实现私利最大化。我们曾经多次在这方面踩坑,我们当下的治理草案是否可以在面对这些情况下依然让稳健运行?我们可以理解冲突,但要防止分裂。即使面对马基雅维利式的操控,也需要能共识出边界并主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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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会议的权利给理事会,通过秘书去执行是一个更好的方案

理事会的权力应当包含决定增设/取消某个节点,这个我感觉已经隐含在“授权与监督支持中心的品牌和节点相关事务”之中了

本质上建立和监督节点的权力在理事会,这个权力在执行中委托给支持中心的对应负责人。

昨晚,我们参与了706社区治理方案的深度讨论。从晚上八点持续至凌晨两点,几乎所有参与者都是来自不同城市和项目中、长期深度参与706社区的核心成员。

虽然最终呈现给社区的版本显得抽象而凝练,但在这场长时间的讨论中,我们(包括方荣)从历史上的典型案例出发,结合社区近期发生的具体事件,逐层剖析、抽象出治理中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起一套制度架构。

在设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应该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 制度的“谦抑性” —— 反对冗余和过度治理,让制度为实践让渡空间;
  2. 权力的最大限度下放 —— 在保障去中心化民主的同时,确保社区的高效运行;
  3. 公平与权力制衡 —— 防止治理结构被滥用,形成社区“新权贵”;
  4. 维护生态安全 —— 阻断少数人以制度套利的路径,守护公共性。

在制度草案初步达成共识后,我们还进行了“沙盒推演”,验证其在真实情境中运作的可行性。

这一探索不是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而是一次“试图实践民主化路径”的集体尝试。制度的成熟,需要不断在现实中校正和优化。


今天,我又想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制度之内的“人”」的反思。

706始终明确保持“非营利性”,尽管可能会孵化一些具有商业属性的项目,但这些项目与706本体会保持清晰的边界。但在治理过程中,这一“边界”可能因为个体利益绑定而变得模糊。比如:商业项目/空间的负责人,其个人利益与社区高度绑定时,他们是否还适合参与制度层面的治理投票?

类似的冲突已经在社区中出现。经验显示,一旦成员的利益深度嵌入治理过程,“利益驱动与社区利他的价值观”往往难以兼容,甚至会导致制度性失衡。

这进一步引发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制度是否真能克服人性?

如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人性中的“恶”,那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自身就必须对“人性、权力、利益、社会心理”有足够深的理解和觉察。但在一个开放社区中,我们该如何确保被选入治理层的成员,具备这样的认知与伦理自觉?

尤其是拥有“司法权”的治理小组,是否可以仅靠简单的“投票选举”产生?如果某一批热情但认知不足的成员主导投票,是否又会引发更大的社区动荡?


这些问题不止属于706,也属于所有致力于构建去中心化社会实践的社群。

治理从来不是一套冰冷的制度,而是由一群活生生的人共同演化出的秩序。我们走在路上,尚未抵达。但只要这个问题还在被认真提出与思考,制度就不会形同虚设,706也不会滑入官僚主义的陷阱。

<会议纪要>

理事会的角色是守护者,守护社区的文化、共识、规则、边界。
尽量减少工作量,避免经常性的会议。
更多处于被动的角色,如果发生提案和动议的时候进行处理;如果发现重大的问题可以主动启动。

理事会人选标准:
对706做过重大贡献,或在社区治理相关领域内有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理解和认同706价值观
愿意投入时间和承担义务,在关键时刻能够响应
中立客观,没有利益冲突,不参与706孵化的商业项目

未来规则本身的修改:如何修改?
规则本身被违反的话,如何处理?执法权如何实现?

理事会的人选标准,不同人员的比例:节点大会,支持中心的人员,外部的中立的人员,能否和商业项目利益相关。
节点的标准,商业项目负责人按股份。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去中心化下治理决策机制,是什么样的?会考虑什么人性,理事会,权力等概念么?

<会议纪要>

活跃节点和节点代表资格的定义

  1. 目前在任并且过去6个月活跃的各地706的节点主理人 (备注:这以节点为单位,每个节点1位)

  2. 目前在开展活动的706旗下的各个跨城市的公益项目的现任负责(每个项目小组1位)

备注:如果有联合主理人,或联合负责人,类似这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增加

  1. 706孵化商业项目(股份30%及以上)的负责人(在谈判中或者不确定的暂时不加入)

  2. 706支持中心全职岗位和小组负责人

  3. 4年内的大额捐赠人(比如1万美金以上的)


顾问/观察员(可以参与讨论,不能投票):

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并且持续关注认可706价值的

在706做过重大贡献,并且持续关注和参与706活动的成员

20250506 参会者名单

邬方荣,ren,jiang,artist,大雄,jack,FC 富章,嘉俊,Harold

如果按照目前的这个架构的话。有几个问题:

  1. 投票规则是否更改?
    是40人左右的706节点大会来投票,是不是要改为“理事会7个人左右”来投票客厅 或者生活实验室的资金提案问题?

  2. 706支持中心增加岗位
    增加一个项目经理的角色,还需要增加一个706文化小组的项目管理,组织文化沙龙,推动706的文化建设

  3. 去深圳上海大理各地去onbording
    需要去各地推动下706的社区建设

  4. 各地706的背后的主体是什么,如何确认?
    那么,后续各地706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不用公司? 如果在地孵化了项目,如何的机制?

  5. 如何基于706发起公共项目|706支持中心
    这个里面社区成员自发的发起活动,如何确认?

支持中心是方荣提名跟任命,理事会是方荣提名(邬方荣是常设成员),节点大会虽然可监督理事会,但不信任以后也是由邬方荣重新提名。这就是邀请大家来玩一场’邬方荣游戏’是嘛

方荣全部任命自己的人就完事了,再不然任命意见不同的人坐山观虎斗,看戏就行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其实现在就是你说的这样,只是把它书面化制度化了,至少现在有法可依了,虽然是恶法。以前是道德律令只在方荣心中,现在至少透明化了,要看到进步的一面

  1. 投票规则一个 建议 好好梳理“节点大会”的标准,还有一个建议是 可以就理事会授权706支持中心来协调处理,节点大会公示。 这个可以看具体实施的效果而定。比如如果一开始用“706节点大会”投票,如果投票效果很不好,后续也可以改进。
  2. 706支持中心不用增加项目经理,需要增加志愿者, 如果说706文化和共识需要增加做文化沙龙的兼职人员

4 各个706城市的品牌归706总公司,目前是各地可以自行授权使用,不是拥有品牌
5. 没有沟通。